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被执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消费,法院能冻结案外人的银行账户吗?

发表日期:2024-11-25 15:27:46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借用他人账户收款、消费,是常见规避执行的套路。那么,法院能冻结案外人的银行账户吗?

「法律解答」

通常来讲,“货币是占有即所有”,第三人银行账户里的金钱通常推定为第三人所有,即银行存款通常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所有权,法院一般不能直接查封、扣押、冻结收款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账户内的资金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且控制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名下账户内的资金。

遇到该种情况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从使用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来判断其是否为账户实际权利人,结合该账户的设立、交易的往来、收支情况、控制权的行使等情形,一般就可以得出账户实际权利人的结论。

譬如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告知租客将房租转入第三人账户,告知老板将工资转入第三人账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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