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2024-04-29 10:23:52发表人:安大法援

纵观《劳动合同法》条文,我们不难看出当某些法定条件成就时,用人单位便可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业类一般将这称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一、过错性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过错时(本文主要是指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事项:

①如用人单位想以该法条规定事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否则很可能因操作不当,变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麻烦了。

②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该法条也没有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认为这个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是及时生效的。

③另外,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条款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拟定了违约金条款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④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程序性规定。

二、非过错性辞退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确实需要与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并不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或者劳动者存在过错为前提,我们称之为“非过错性辞退劳动者”。主要是由于某些客观发生难以预料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为: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事项:

①用人单位采取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规定的情形。

②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④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禁止性规定,以及第43条的程序性规定

三、经济性裁员

业类俗称的经济性裁员,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重整、或经营困难、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注意事项:

①经济性裁员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务必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并且做好被辞退员工的安置工作。

②不能辞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劳动者家里只有劳动者一人工作,需要赡养老人小孩的。

③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

四、禁止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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