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被注销,还讨得到工资报酬吗?
「法律解答」
可以。
企业老板最愚蠢的做法就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把公司给关了,借此逃避债务。
在《公司法(2023修正案)》尚未生效之前,公司股权属于认缴制,注册资本由老板自己说了算,有些老板法律意识不足,很容易上了代办公司的套,以为注册资本越多越好,而且有股东缴纳资本的期限利益,根本无所谓,因此很多老板设立公司时只缴纳部分,甚至不实际缴纳。
倘若老板认缴后未实际缴纳,那么老板不注销公司的情况下,只需要对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赋予老板的特殊权利,即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通俗的来说,劳动者在胜诉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变更追加老板、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时,不一定能要到全部的工资报酬。
然而,一旦老板走上了这么一条蠢路则把公司法送给他的特权给放弃了,老板则要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