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那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能终止吗?
答:可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类型,当遇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不能阻断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且也没有法律规定此种情况需要顺延或者说不能终止。
比如,在(2022)黑08民终1300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于1988年1月24日至用人单位处工作,2018年1月3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为会计。2020年12月28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劳动者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自2020年6月16日终止。本案中,劳动者于2020年6月16日年满50周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用人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关于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异议理由,因无法律、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建议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到期以及终止的法定情形管理哈。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存在所谓的“自动终止”之说而不做任何合规动作,甚至继续与劳动者保持用工关系,可能会给单位带来用工风险。总之,凡事都需要“有始有终”,“仪式感”在任何关系中都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发送通知给到对方。本文中,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表达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继续用工的,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后续若发生纠纷,劳动者仍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法相关的权益。当然,不排除个别地区有认定为劳务关系的。但是小编仍然认为凡事都需要“有始有终”,需要“仪式感”,来降低甚至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毕竟预防大于解决。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到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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