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养老保险损失怎么赔?法院这样列公式!
发表日期:2023-06-15 10:44:11发表人:安大法援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具体损失如何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本文案例中对于如何计算损失给出了计算公式,不少地区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计算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003年2月1日、2009年10月5日、2011年4月1日,钱某三次向公司出具《声明》《协议书》,载明因本人原因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办理入保手续,责任与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自2009年10月起每月补助120元作为钱某的社会保险费。至2019年10月份钱某退休,根据现有社保政策,无法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故钱某无法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2019年10月份,公司以钱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10月份,日照市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为1717.85元。钱某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一次性赔偿钱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384660.97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本案因公司未为钱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钱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钱某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酌情予以支持。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由于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所依据的内容纷繁复杂,而且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且对于不同保险项目的保险待遇计算规则不尽相同,如要求精准计算则难于操作,也与审判实践不相适应。根据目前较为通行的办法,酌定按照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75周岁这一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标准,结合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份额,一次性计算养老保险损失为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山东省自2010年至2019年5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数次微调,企业缴费比例平均维持在19%,个人缴费比例为8%。本案由于钱某并未支出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份额,故在计算损失时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缴费比例酌情予以赔偿。对于公司已经在工资中发放的社保补款9756元,应当相应地予以扣减。损失计算为1717.85元/月×12月×(75年-60年)×[19÷(19+8)]-9756元=207838.33元。判决:公司赔偿钱可永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783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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