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劳动法当中的同工同酬应该如何理解呢?是不是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就要发同样的工资呢?
案例来源
案号:(2021)辽民申9166号
案情简介
法院认为
关于刘某是否应该与用工单位的全民职工享有同工同酬待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在学历程度、等级资格、能力水平、熟练程度、个体差异等方面不可能完全一样,要求绝对的同工同酬既不公平也不现实。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把握上,原审法院认为对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保障费用、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等方面,应当绝对保障同工同酬,而对于奖励福利、附加报酬等,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依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并无不当。
同时,在同一个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全民职工还是被派遣劳动者,他们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组成,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来确定工资,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劳动者的工资一般不会完全相同,有时甚至有很大差别,这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
不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工资存在差异,相同岗位劳动者之间工资也不相同,这属于企业依照规章管理制度和实际岗位可以自主调节工资薪酬的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据此认定工资存在的差异系源于身份的歧视,亦不能反映刘某所主张的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