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帮送”香烟,保安被炒

发表日期:2017-07-10 09:58:29发表人:安大法援

    案情:东莞市厚街镇一高档小区,不少别墅业主偷偷违规加建,为了禁止违建行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的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需经过物业公司保安审查,有可能用于违建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该小区保安郑某,帮装修工拿了一盒藏有600元贿金的“香烟”给保安队长杨某,想为违建图个方便。不料保安队长收到香烟时,发现里面藏有600元现金,便立即上报。公司经过调查后,郑某遭到解雇,后来他向公司提出索赔。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熟人之间的小金额价值物品馈赠如普通香烟等,并不构成贿赂。但张某在烟盒中装进现金600元,并托郑某转交给保安队长杨某,该行为属于明显的贿赂行为,性质恶劣。即使因金额不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均有权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此,一审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解雇郑某合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郑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就此解雇劳动者。但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一直是实务处理中认定的难点。本案中,劳动者代他人向其上司转递香烟,所转递的香烟盒内藏有现金,双方就劳动者是否知晓烟盒内藏有现金一事发生争议。判决通过对劳动者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从行为细节及合理性入手,结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情况作出认定,有理有据,对此类严重违纪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参考借鉴帮助。